根据《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辽宁省水产苗种检疫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水产苗种生产实际,特制定2020年全市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疫病风险监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我市水产苗种质量安全及疫病防疫为核心,以我市主要常规水产苗种及增殖放流水产苗种为监督监测对象,以检测违禁药物残留及主要水生动物疫病为手段,及时掌握我市水产苗种质量安全及疫病流行情况,确保我市水产苗种质量与公共卫生安全,为全市水产苗种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理论数据和科学依据,促进我市水产增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2020年计划监督抽查40批次。
(一)监督抽查
品种为海参、对虾、鲤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各县(市)区具体抽检品种及数量详见附件1。
(二)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违禁药物为重点,同时根据苗种繁育过程中个别品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增加己烯雌酚、喹乙醇、五氯酚钠等项目进行检测。各品种检测项目及判定限量值详见附件2。各项目检测方法详见附件3。
三、疫病风险监测
2020年计划监测26批次,各县(市)区监测样品数量、品种详见附件4,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安排
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疫病风险监测是了解水产苗种生产情况、苗种质量、疫情动态的主要途径,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场的摸底调查工作,将生产情况与市水产苗种管理部门沟通,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抽样工作,并对样品负责,市水产苗种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确保顺利完成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疫病风险监测工作。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疫病风险监测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水产苗种检疫检测管理办法》、《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取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现场制样,保证样品采集的客观性和可溯源性,取样地点全部采取GPS定位坐标,如实填写取样单、封样单等记录,标明样品类别、检测项目等,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共同封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测。
附件:1.2020年营口市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2.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项目及判断限量值
3.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项目检测方法
4.2020年营口市水产苗种疫病风险监测计划
5.水产苗种疫病风险监测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附件1
2020年营口市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市(县)区 |
小计 |
海参 |
对虾 |
鲤鱼 |
草鱼 |
鲢鱼 |
鳙鱼 |
鲫鱼 |
盖州市 |
8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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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石桥市 |
20 |
|
10 |
2 |
2 |
2 |
2 |
2 |
老边区 |
10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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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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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市区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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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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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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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0 |
10 |
20 |
2 |
2 |
2 |
2 |
2 |